各区体育主管部门、天津市青少年羽毛球训练基地和有注册资格的单位。

九、参赛资格:

(一)经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且符合竞赛规定的年龄组别。

(二)参赛运动员须持有第二代身份证,并完成2019年在天津市体育局注册的青少年运动员;

(三)各参赛单位须持有参赛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证明,比赛期间参赛人员如遇意外伤害事故,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。

十、参赛办法:

(一)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名,各组男、女队教练员各1名,各组别男、女单打运动员人数不限。

(二)团体各组别男女可各报两个队,团体每个队可报3-5名运动员。

(四)各参赛单位于6月30日前将参赛报名表(附件)以电子邮件形式,同时发到指定报名邮箱:1663689712@qq.com和3057532148@qq.com,领队会现场上报盖章报名表原件。

(五)为确保比赛顺利完成,领队会前或现场每个参赛单位缴纳参赛保证金3000元(现金或微信),比赛结束后未出现违反赛风赛纪和无特殊缘故弃权等情况,原数退回参赛保证金。突发事件弃权必须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,报组委会批准同意。

(六)各参赛单位在领队会时,须交验运动员“人身意外伤害保险”证明,否则不予参赛。

(七)各参赛单位于比赛前45分钟携带运动员本人有效证件,到比赛场地检录处报到,迟于此时间确认或未带齐证件者不允许参赛。

十一、竞赛办法:

(二)团体赛和单项比赛根据报名队数(人数、对数)采用分组循环或淘汰附加赛的比赛办法。

1、团体比赛采用三场两胜制,比赛由三场单打组成。

2、团体比赛运动员出场顺序由各队在交换出场名单时自行排列,在一次团体赛中运动员不可以兼项,先胜两场者为获胜队,不再进行第三场比赛。

(三)每场比赛采取三局两胜21分制,先胜两局者为获胜者,不再进行第三局比赛。

(四)团体赛各参赛队应在规定参赛时间30分钟前提交运动员出场名单,名单一经提交不得更改。参赛运动员应该按照赛会规定的比赛时间提前到检录处检录,比赛开始后5分钟运动员不能到场参赛,判该队员为弃权(比赛开始:上一场比赛结束即为下一场比赛开始)。

1、参加团体赛的上场运动员必须身着统一颜色、款式的服装比赛。

2、单项赛中,双打运动员必须身着统一颜色、款式的服装比赛。混双运动员须身着颜色一致、款式相近的服装参加比赛。

3、教练员须身着运动装,不得穿短裤、七分裤或拖鞋进行临场指导,否则裁判长有权取消教练员临场指导的资格。

(六)弃权

1、团体赛赛前交换出场名单时,按规定时间迟到超过5分钟者,被判该场比赛弃权。

2、团体赛第一场比赛出场运动员迟到超过规定时间5分钟者,判该场比赛弃权。

3、团体赛其它场次比赛出场运动员迟到超过5分钟者(时间以裁判员宣布上一场弃权或裁判员宣布上一场比赛结束计算),判该场比赛弃权。

4、单项赛运动员按规定时间(时间以裁判员宣布上一场弃权或裁判员宣布上一场比赛结束计算)比赛迟到超过5分钟者,判该场比赛弃权。

1、因运动员、运动队原因造成比赛不能进行、中断或运动员、运动队赛前拒绝出场,时间超过5分钟者(经说服教育工作后,由裁判长计算时间)视为罢赛。

2、凡在赛会期间出现罢赛和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的队员(队、单位),将取消该队员比赛成绩,必要时取消全队或单位所有比赛成绩,并进行通报。

1、团体比赛录取前八名、单项比赛录取前五名(参照全运会第五至八名并列),参赛不足八队/对/人含八队/对/人减二录取名次,参赛不足三队/对/人取消设项。

2、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最新《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》申请授予等级运动员称号。

必须在本场比赛结束30分钟内按照规则规定有权申诉的人,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《申诉报告书》(附相关材料),同时交纳10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,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,如败诉则不予退还,作为补充竞赛费基金。应诉方因资格弄虚作假,将取消参加比赛资格和成绩,并视情节上报。

十四、技术官员:

仲裁、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。

定于7月6日(周六)下午13:30在武清体育中心体育馆新闻发布厅举行(暂定),请各参赛队领队或教练必须准时参加,同时进行运动员资格检查(携带参赛运动员有效证件原件),没进行资格审查的运动员不能参加比赛。

联系电话:241488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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